4月15日8时许,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例行检查时,一辆宁E号牌的皮卡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精检测结果,驾驶员吴某承认前一晚参加了朋友的聚会并喝了酒。休息了一晚上后,其自我感觉良好,于是便驾驶车辆准备上高速,没想到途中被民警查获。
驾驶员吴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冯某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前一晚饮酒,次日体内酒精可能仍未代谢完毕,驾车出行极易构成酒驾醉驾,危及自身与他人安全,请务必等待酒精完全分解后再上路行驶。(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大队)